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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工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生物与医药(2)

来源:中国组织工程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对申报2021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以抵扣选修课学时)。公需科目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180学时。其中,《医药专业科目》网络必修课90学时,《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90学时(含面授课程30学时,线上网络课程60学时)。专业科目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需准确、规范、完整填报单位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职务、论文论著、项目成果、业绩奖项等内容,无虚报、漏报、伪造、夸大或抄袭行为。因失实、虚假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职称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

  (五)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六)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规定,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经所在单位考核申请,由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2名以上本市在职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后(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按创新创业业绩、成果转化效果效益、科研价值评价等进行分类评议。

  (七)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申报当年作为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获得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须提交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2.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

  3.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八)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见刊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五、申报流程

  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6日,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再将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提交。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相关表格”栏目内《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需下载,手书填写完整后依原路径上传。为方便申报人网上填报,可参考《职称服务系统填报样张(中级)》。

  (二)材料初审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未通过者,经由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退回。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工程研究》 网址: http://www.zgzzgcyj.cn/zonghexinwen/2021/0727/1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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