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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南京民间丝织业的发展(3)

来源:中国组织工程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1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负责织造的织工有水平高下之别。“元缎织工,头号必须江宁镇人,有膂力,无疵瑕。次则秣陵陶吴,再次禄口殷港。”“天青则城内人为佳,以不须大力

负责织造的织工有水平高下之别。“元缎织工,头号必须江宁镇人,有膂力,无疵瑕。次则秣陵陶吴,再次禄口殷港。”“天青则城内人为佳,以不须大力,而能细密耳。”“又有锡缎,乃二尺二寸窄,而佳者以北乡迈皋桥人织最善。”“摇经者,皆北乡人,自北门桥至太平门外姚坊门迈皋桥,皆善此业。”“染元色以溧水人为佳,禄口人次之。天青染坊,高淳人居多,溧水次之。染布者,亦以高淳,溧水人擅长。”[32]715

清代后期,民间丝织业一方面受到官方影响,承担官方丝织品80%以上供应;另一方面在廉价西方纺织品面前显得手足无措。民间丝织业在和平时期,政府采取免税、免捐措施,规范行会经营鼓励下,在织机数量、丝绸产量上有一定发展,特别是在一战期间,有突飞猛进之势。但是在生产方式上仍采用旧有“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方式,生产管理停留在手工作坊形式,设备迟迟得不到改进,丝织业未能抵挡近代西方纺织工业冲击,国内与国外市场日渐萎缩,渐趋衰落。

[1]彭泽益.清代前期江南织造的研究[J].历史研究,1963(4).

[2]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徐新吾,张守愚.江南丝绸业历史综述[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4).

[4]樊树志.明清江南丝绸业市镇的微观分析[J].史林,1986(3).

[5]王翔.晚清苏州丝织业“账房”的发展[J].历史研究,1988(6).

[6]沈祖炜.明清两代官营织造业生产规模的比较分析[J].史林,1986(3);范金民.明清两代官营织造业生产规模的比较研究——兼与沈祖炜先生商榷[J].史林,1990(4).

[7]范金民.清代江南与新疆地区的丝绸贸易上[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4);清代江南与新疆地区的丝绸贸易下[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1);清代江南与新疆官方丝绸贸易的数量、品种和色彩诸问题[J].西北民族研究,1989(1);清后期江南织造的演变[J].历史档案,1992(1);清代江南丝绸的国内贸易[J].清史研究,1992(2);范金民,金文.江南丝绸史研究[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3.

[8]The Maritime Series:Silk(Shanghai,1917)[J],63—64.

[9][10]蒋启勋,赵佑宸修,汪士铎等纂.光绪续纂江宁府志影印本[M].卷6.南京:南京出版社,2013.

[11]江苏省博物馆.上元、江宁两县规定金陵土丝土产土销买卖一律免捐并土丝出江实捐银数碑(光绪三年五月二十六日)[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462 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

[12]彭泽益.首都丝织业调查,第1 页[G].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64 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13]The Maritime Customs. Special Series:Silk(Shanghai,1917)[J],63—64.

[14]莫祥芝,甘绍盘修.汪士铎等纂.《同治上江两县志》影印本[M],卷7“食货”,原第9 页[G]//金陵全书甲编·方志类·县志19.南京:南京出版社,2013.

[1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八年南京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G].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

[1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年芜湖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G].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

[17]李崇典.南京缎业调查报告,国民政府工商部总务虚:工商公报[N].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总务虚.第1 卷第12 期.

[18]南京之丝织业,国民政府工商部工商访问局编:工商半月刊[N].上海:国民政府工商部工商访问局发行.第4 卷第24 号调查.

[19]江苏省实业视察报告书[N].“丹阳县”,1919.

[20]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M].卷385.台北:新兴书局.1965.

[21]李华.东元宁缎行会馆碑[G].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90 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22]江苏省博物馆.江宁商务总局规定丝缎业各商应给车户工资及尺线标准碑(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472 页;江宁缎业公所产业房屋印契不准私典并借给他业占用碑(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初二日),471 页[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

[23]江苏省博物馆.江宁府规定运送缎匹应交收清楚倘有中途盗典盗卖情事定即计财科罪碑(光绪十九年三月),468 页[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

[24]江苏省博物馆.江宁县规定丝经行一帖开设一行不准跨开顶替朋充混淆碑(光绪二十二年三月),469 页[G].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工程研究》 网址: http://www.zgzzgcyj.cn/qikandaodu/2021/0415/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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