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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发企业急需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可申请预

来源:中国组织工程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1-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 乐居财经 严明会 11月1日,成都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乐居财经 严明会 11月1日,成都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优化预售款支取条件、预售款例外支取管理方式、强化监督指导、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诚信守法行为激励措施等方便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预售商品房项目的监管分户账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申请支取多余部分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但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支取节点,且账户内资金已超过该节点留存余额要求的,开发企业也可按节点支取多余部分资金。申请支取的多余部分资金可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原文如下: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房领办〔2021〕14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101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优化预售款支取条件

??预售商品房项目的监管分户账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申请支取多余部分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但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支取节点,且账户内资金已超过该节点留存余额要求的,开发企业也可按节点支取多余部分资金。申请支取的多余部分资金可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提供升级装修方案的预售成品住宅项目,根据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情况,将每套已售房源升级装修价款总额的50%且与开发企业信用关联后纳入监管,并按规定节点进行支取。

??配建人才公寓房源的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在人才选房结束后可根据价格调整情况,据实申请调整监管额度。

??二、预售款例外支取管理方式

??(一)预售商品房项目因销售不畅等原因监管分户账内的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且工程形象进度及账户余额不满足《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要求,但工程已接近停工状态,急需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按照《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开发企业可提出预售款例外支取申请,经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将该项目纳入区(市)县重点监管,预售款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例外支取。

??预售商品房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性风险、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经属地监管部门核实并报请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将该项目纳入区(市)县重点监管,预售款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例外支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风险防控需要,指定单位另设监管专户(原则上监管银行不变),确定监管部门严格监督预售款收存、支取,对每笔资金审核用途后,直接划转至施工、材料等收款单位银行账户。

??纳入区(市)县重点监管的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后续批次预售许可时,参照《监管办法》规定的D级信用管理,监管额度上浮40%。

??(二)例外支取的预售款应切实用于本预售许可项下的项目工程建设,支取用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材料费用、配套工程费用(水、电、燃气)以及维修资金、维持企业基本运转的管理费用等,不得用于与工程建设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三)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预售款例外支取申请的风险研判,严格审核把关,负责做好社会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处置,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市住建局对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决定纳入例外支取的项目,进行要件形式核查,资料齐备的,在监管服务平台中标注为区(市)县重点监管项目。

??三、加强监管联动

??(一)强化监督指导

??市住建局会同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在预售款监管方面的监督指导,建立预售款监管问题研判会商机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工程研究》 网址: http://www.zgzzgcyj.cn/zonghexinwen/2021/1104/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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